24h 紧急热线 15601185088

罪名专题 ·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内幕交易罪辩护律师 — 北京金融犯罪辩护团队

内幕交易罪: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或非法获取人员,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买卖相关证券或期货(《刑法》第 180 条)。

罪名详解

内幕交易罪辩护,是刑法与金融监管规则的复合作业

结论先行:内幕交易罪辩护是金融刑事辩护中专业门槛较高的领域之一,需要刑法、证券法、期货法与行政监管规则的复合知识。辩护核心是「内幕信息认定」「知情人身份」「交易因果关系」。

证券法定义基础

《证券法》第 52 条规定,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发行人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发行人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信息,为内幕信息。内幕信息认定通常要同时审查重大性和未公开性。

查看证券法第 52 条

亏损也可能入罪

最高检、公安部、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犯罪典型案例强调,内幕交易成交额达到追诉标准的,即便实际亏损,也可能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辩护重点应回到信息来源、交易异常性与因果关系。

查看最高检典型案例

法定刑档

法定刑档(《刑法》第 180 条)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实行自由刑与财产刑并行,违法所得计算、成交额累计和情节严重程度会直接影响量刑档次。

刑档情节刑罚区间罚金规则
第一档情节严重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第二档情节特别严重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五维辩护要点

内幕交易案的五维切入

金融犯罪案件的证据往往高度数据化,既要看法律构成,也要看交易模型、通讯记录、行政调查材料和违法所得算法。

维度内幕交易案的具体切入
定性「内幕信息」的认定争议;「知情人」与「非法获取人」的身份认定
数额违法所得的计算方法(卖出价 - 买入价 vs 拟制收益);交易量核减
证据交易因果关系(是否基于内幕信息);通讯记录证据合规性
程序证监会行政调查与公安刑事侦查的衔接、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衔接
政情退缴违法所得、配合调查、首次违法等情节

追诉标准

成交额、获利和避损都可能触发刑事风险

内幕交易罪不以最终盈利为唯一判断标准。交易成交额、获利金额、避损金额、交易次数、明示暗示人数等,都可能进入追诉标准和量刑评价。

01

证券交易成交额

证券交易成交额累计达到 50 万元以上,即可能触发刑事追诉风险。

亏损不当然排除犯罪
03

交易因果关系

需审查交易是否真正基于内幕信息,还是基于公开信息、惯常策略或独立判断。

打破“知情即交易”推定
04

通讯记录

电话、微信、邮件、会议、行程轨迹等证据,需要审查取证程序和解释空间。

关注合法性与关联性
05

行政刑事衔接

证监会行政调查材料进入刑事程序后,仍需经刑事证据规则审查。

行政认定不等于刑事定罪

安卓代表案例

内幕交易代表业务方向参考

以下案例已对敏感信息进行脱敏,仅用于说明团队业务方向,不构成对同类案件办理结果的承诺。

已脱敏

某证券行业内幕交易罪案件

团队依法承办相关辩护工作,围绕内幕信息认定、知情人身份、交易异常性、违法所得计算和行政刑事衔接展开法律服务。

内幕交易罪辩护 FAQ

内幕信息指证券、期货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对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尚未公开的信息。《证券法》第 52 条规定,涉及发行人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发行人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信息,为内幕信息。典型如重大资产重组、重大投资、年度业绩重大变化、重要合同签订等。

风险极高。若该消息构成「内幕信息」,且告知者属于「知情人」,受让人按照该消息交易,可能被认定为「非法获取内幕信息人员」实施内幕交易。是否构罪还需结合消息来源、关系密切程度、交易异常性和通讯记录等证据判断。

可能构成。内幕交易罪不以「实际盈利」为构成要件。只要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从事相关证券交易,且达到立案追诉标准,例如成交额 50 万元以上,或者获利 / 避免损失 15 万元以上,即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退缴违法所得是重要从宽情节。配合调查、坦白、退缴违法所得、认罪认罚并缴清罚金,可依法争取从宽处理、缓刑或定罪免刑空间。具体处理结果由司法机关依法决定。

侦查阶段 5-12 万元、审查起诉阶段 5-12 万元、一审阶段 10-25 万元;情节特别严重、交易数据复杂、涉及行政处罚与刑事程序衔接的案件,可结合工作量协商至 25-50 万元。刑事诉讼案件不采用风险代理收费。

内幕交易案件,先拆解信息、身份与交易因果关系

24h 律师热线 · 金融犯罪辩护 · 违法所得核算 · 行政刑事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