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法定义基础
《证券法》第 52 条规定,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发行人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发行人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信息,为内幕信息。内幕信息认定通常要同时审查重大性和未公开性。
查看证券法第 52 条罪名专题 ·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内幕交易罪: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或非法获取人员,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买卖相关证券或期货(《刑法》第 180 条)。
罪名详解
结论先行:内幕交易罪辩护是金融刑事辩护中专业门槛较高的领域之一,需要刑法、证券法、期货法与行政监管规则的复合知识。辩护核心是「内幕信息认定」「知情人身份」「交易因果关系」。
《证券法》第 52 条规定,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发行人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发行人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信息,为内幕信息。内幕信息认定通常要同时审查重大性和未公开性。
查看证券法第 52 条最高检、公安部、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犯罪典型案例强调,内幕交易成交额达到追诉标准的,即便实际亏损,也可能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辩护重点应回到信息来源、交易异常性与因果关系。
查看最高检典型案例法定刑档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实行自由刑与财产刑并行,违法所得计算、成交额累计和情节严重程度会直接影响量刑档次。
| 刑档 | 情节 | 刑罚区间 | 罚金规则 |
|---|---|---|---|
| 第一档 | 情节严重 |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
| 第二档 | 情节特别严重 |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
五维辩护要点
金融犯罪案件的证据往往高度数据化,既要看法律构成,也要看交易模型、通讯记录、行政调查材料和违法所得算法。
| 维度 | 内幕交易案的具体切入 |
|---|---|
| 定性 | 「内幕信息」的认定争议;「知情人」与「非法获取人」的身份认定 |
| 数额 | 违法所得的计算方法(卖出价 - 买入价 vs 拟制收益);交易量核减 |
| 证据 | 交易因果关系(是否基于内幕信息);通讯记录证据合规性 |
| 程序 | 证监会行政调查与公安刑事侦查的衔接、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衔接 |
| 政情 | 退缴违法所得、配合调查、首次违法等情节 |
追诉标准
内幕交易罪不以最终盈利为唯一判断标准。交易成交额、获利金额、避损金额、交易次数、明示暗示人数等,都可能进入追诉标准和量刑评价。
证券交易成交额累计达到 50 万元以上,即可能触发刑事追诉风险。
亏损不当然排除犯罪获利或者避免损失达到 15 万元以上,也可能进入刑事追诉标准。
避损型交易同样重点审查需审查交易是否真正基于内幕信息,还是基于公开信息、惯常策略或独立判断。
打破“知情即交易”推定电话、微信、邮件、会议、行程轨迹等证据,需要审查取证程序和解释空间。
关注合法性与关联性证监会行政调查材料进入刑事程序后,仍需经刑事证据规则审查。
行政认定不等于刑事定罪安卓代表案例
以下案例已对敏感信息进行脱敏,仅用于说明团队业务方向,不构成对同类案件办理结果的承诺。
团队依法承办相关辩护工作,围绕内幕信息认定、知情人身份、交易异常性、违法所得计算和行政刑事衔接展开法律服务。
内幕信息指证券、期货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对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尚未公开的信息。《证券法》第 52 条规定,涉及发行人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发行人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信息,为内幕信息。典型如重大资产重组、重大投资、年度业绩重大变化、重要合同签订等。
风险极高。若该消息构成「内幕信息」,且告知者属于「知情人」,受让人按照该消息交易,可能被认定为「非法获取内幕信息人员」实施内幕交易。是否构罪还需结合消息来源、关系密切程度、交易异常性和通讯记录等证据判断。
可能构成。内幕交易罪不以「实际盈利」为构成要件。只要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从事相关证券交易,且达到立案追诉标准,例如成交额 50 万元以上,或者获利 / 避免损失 15 万元以上,即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退缴违法所得是重要从宽情节。配合调查、坦白、退缴违法所得、认罪认罚并缴清罚金,可依法争取从宽处理、缓刑或定罪免刑空间。具体处理结果由司法机关依法决定。
侦查阶段 5-12 万元、审查起诉阶段 5-12 万元、一审阶段 10-25 万元;情节特别严重、交易数据复杂、涉及行政处罚与刑事程序衔接的案件,可结合工作量协商至 25-50 万元。刑事诉讼案件不采用风险代理收费。